12月20日,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,通報了澤昌鈦業環境污染案一審情況。
澤昌鈦業違規修建渣庫并堆存了約14萬噸的污泥和硫酸亞鐵廢渣,由于渣庫破損,導致酸性廢渣滲濾液外泄,約33848立方米的酸性滲濾液最終匯入螳螂川。為此,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綠發會”),將云南澤昌鈦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澤昌鈦業”)告上法庭,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。
市中院對澤昌鈦業作出一審判決:一、支付環境替代修復費用10萬元,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污染至修復完成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20萬元。以上30萬元付至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賬戶,用于生態環境修復;二、支付中國綠發會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及其他合理費用5萬元;三、就環境污染行為在報刊上登致歉聲明;四、于判決生效之日起5年內,保證在廢渣堆場上按要求補種的植被百分之百成活,并于每年12月1日向法院書面報告養護情況。如怠于履行養護義務,法院將委托其他主體代其履行,費用由澤昌鈦業予以支付;五、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年內,出資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,于每年1月和8月對廢渣堆場的地下水水質各進行一次檢測,并于當年12月1日向環保部門和法院提交檢測報告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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